7大要件!第2次適用一生一屋10%優惠稅率  
【MyGoNews衷柏宣/綜合報導】稅捐機關表示,土地所有權人已經用過一生一次自用住宅用地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,再出售自用住宅用地時,只要符合7大要件,仍可適用一生一屋10%優惠稅率課徵土增稅。

(1)移轉方式為買賣
(2)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1.5公畝或非都市土地面積未超過3.5公畝部分
(3)出售時土地所有權人與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,無該自用住宅以外房屋
(4)土地所有權人出售前持有該土地6年以上
(5)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,在該地設有戶籍連續滿6年
(6)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於出售前持有該自用住宅連續滿6年
(7)出售前5年內,無供營業使用或出租。

稅捐機關呼籲,土地所有權人申請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,應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自用住宅字樣,並檢附戶口名簿影本及建築改良物證明文件;其未註明者,得於繳納期間屆滿前,向該稅捐機關補行申請,逾期不得申請依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增稅。
原文引用網址:http://www.mygonews.com/news/detail/news_id/106415/7大要件!第2次適用一生一屋10%優惠稅率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大師-大直營業處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